婦女節(jié) | 從《六姊妹》到萬千女性,法律如何守護“她”權益?
近期,電視劇《六姊妹》火爆熒屏
該劇講述了一個普通家庭中
六姐妹的成長與糾葛
她們在婚戀、工作、生活中的一系列故事
引發(fā)了無數(shù)觀眾的強烈共鳴


今天
是第115個“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jié)
咱們一起透過《六姊妹》
看法律如何為女性權益
撐起“保護傘”!







何家喜與閆宏宇談婚論嫁期間,婆婆王懷敏原本答應提供一套獨立住房作為小兩口婚房,但在得知何家喜未婚先孕后突然“變臉”,轉(zhuǎn)而向何家索要昂貴陪嫁車輛。何家喜最終嫁給了閆宏宇,可是若這段婚姻走向破裂,何家喜能否主張對這套婚房的權利?

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五條明確了離婚時房屋歸屬或分割的規(guī)則,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約定,將一方的房子過戶給另一方,或者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使在離婚時尚未過戶或未加上對方名字,法院在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后,也可能判決房屋歸另一方所有。即使另一方沒有得到房子,也可以向獲得房屋一方主張經(jīng)濟補償。
因此,若閆宏宇名下當真有一套婚房,并與何家喜約定將房屋過戶給何家喜,或在房產(chǎn)證上加上何家喜的名字,那么即使離婚時房屋仍登記在閆宏宇一人名下,何家喜也可主張對房屋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第五條第一款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屋轉(zhuǎn)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時房屋所有權尚未轉(zhuǎn)移登記,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結(jié)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shù)木唧w數(shù)額。






湯家有遺傳性糖尿病,張秋芳嫁給湯為民后,一心為湯家忙前忙后,為了照顧好湯為民,她擠出時間努力學醫(yī),可湯為民仍對何家麗存有念想,決定離開與之成婚不久的張秋芳,前往外地工作。張秋芳的家務勞動價值能否被認可?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認可了婚姻關系中家務勞動的經(jīng)濟價值,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作出犧牲,負擔較多家庭義務,比如“全職太太”“全職媽媽”等,在離婚時應得到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因為家務勞動也是“隱形貢獻”,全職主婦也有“經(jīng)濟話語權”。因此,張秋芳為湯家所做的家務勞動,不應被視為“理所應當”,若其與湯為民離婚,可主張合理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有證據(jù)證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guī)定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shù),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時間、精力和對雙方的影響以及給付方負擔能力、當?shù)鼐用袢司芍涫杖氲纫蛩,確定補償數(shù)額。






何家藝夫婦經(jīng)營的皮草生意瀕臨破產(chǎn),欠下了一大筆債務,丈夫歐陽寶為此一蹶不振,甚至因不想拖累妻子而提出離婚。倘若雙方離婚,能把何家藝的債務“離”掉嗎?

何家藝對歐陽寶的債務知情且實際參與經(jīng)營生意,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為何家藝夫婦的夫妻共同債務,何家藝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即使兩人離婚后約定債務由歐陽寶負擔,但該約定只限于其二人之間,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歐陽寶、何家藝雙方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chǎn)不足清償或者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何家文下崗后,為了家庭生計,她轉(zhuǎn)至制藥廠工作。雖然在職,但卻飽受職場性別歧視之苦,面臨著職業(yè)發(fā)展受限、工作滿意度較低的困境。何家文職場性別歧視下的困境何解?

用人單位在錄(聘)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中應當具備女職工特殊保護條款,并不得規(guī)定限制女職工結(jié)婚、生育等內(nèi)容。此外,在晉職、晉級、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和職務、培訓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女性的婚姻家庭權益或勞動權益
遭受損害,如何尋求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或者檢舉。有關部門接到控告或者檢舉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為控告人、檢舉人保密。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調(diào)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符合條件的婦女,當?shù)胤稍鷻C構(gòu)或者司法機關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聯(lián)合會等婦女組織求助。婦女聯(lián)合會等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不予處理或者處理不當?sh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gòu)、婦女聯(lián)合會可以向其提出督促處理意見,必要時可以提請同級人民政府開展督查。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婦女聯(lián)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侵害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lián)合工會、婦女聯(lián)合會約談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監(jiān)督并要求其限期糾正。

從《六姊妹》到萬千女性
她們在家庭和工作中所面臨的困境
正被法律逐一破解
愿每一位女性都能手握法律之盾
勇敢主張權利,活出從容人生~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