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整個事件中的無辜者和受害者,我只希望我的損失有人承擔(dān),因為我為此付出了一天的工資,和三天的交通費,還有三個月新車的估值影響,我是真不知道法律不支持這些賠償。但是你們不能因此說我是那個要搞事情的人吧,這不是我逼卷入這個事情來了嗎?怎么搞到最后我是那個攪事人了?不是有人叫我從肇事者角度想嗎?那怎么不從我的角度想想呢?你上班的時候,警察突然告訴你的車在車位上被撞了,叫你請假去警察局定責(zé),然后自己去維修?除了車子,其余費用都是你自己負(fù)責(zé)。那你就不會想一下這些損失該不該由別人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