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通常情況下,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網購商品,其交付時間為收貨人的簽收時間,此時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才轉移至買受人。而在商品簽收之前,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仍由出賣人承擔。
另外,快遞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被冒領,責任承擔方也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是快遞公司在運輸、倉儲、派送環(huán)節(jié)因自身管理不善,如包裹丟失、未按規(guī)定流程派送導致被冒領,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商家在發(fā)貨環(huán)節(jié)出現錯誤,導致包裹后續(xù)出現問題,則商家需要承擔責任;若存在第三方故意盜竊快遞或者冒領,并且有證據證明快遞公司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第三方需承擔侵權責任。另外,若因收件人自身原因導致包裹丟失或被冒領,如收件人告知快遞員將包裹放于門口丟失,這種情況下收件人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