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從1983年開始我國農村實行了“家庭聯(lián)產承包制”,農民多子女家庭的孩子成家分戶后取得了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那么他(她)就是一個獨立的農村家庭,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一個農戶家庭可以享受一塊農村宅基地,但是現(xiàn)在的張浦是如何執(zhí)行國家土地管理法的呢?有沒有確保農民“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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